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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单位: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发布人:平台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6-08 14:44   共访问 2557 次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渝教基发〔20168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等文件规定,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结合重庆高新区实际,现就规范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高新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相关规定,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的精神实质,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作为,完善招生制度,规范教育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把握原则,创建公平和谐招生环境

(一)坚持同步同权,共同发展。2020年起,实行高新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发布招生计划、同步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审核报名材料、同步开展招生录取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享有同样权利,履行同样义务,实现共同发展。完善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构建一视同仁、平等发展、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良性发展机制。

(二)坚持破立并举,提升质量。全面落实中央提出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的要求,建立规范招生制度,破除跨区域掐尖招生、义务教育考试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录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各类竞赛考试证书挂钩等突出问题。坚持规范行为与提升质量并重,狠抓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着力办好百姓身边的每一所学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坚持公开公平,保障权益。完善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机制,实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全公开,招生所有环节全公示,招生流程多方代表人员全参与,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抓住关键,细化招生入学工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核定招生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公共服务局负责,在市教委指导和高新区管委会领导下进行。公办中小学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入学,合理规划,坚决杜绝新增大班额。结合高新区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招生类别,科学核定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于每年招生工作启动前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严禁超计划招生。

(二)确定招生范围,做好工作安排。公共服务局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同时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范围、对象予以确定,于每年招生工作启动前向社会公布。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1)高新区直管园内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办法

本《实施意见》中的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具体范围包括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全域,西永微电园L分区7.4平方公里区域内(不含文旅城1.2平方公里)。

一是入读非学位紧张学校。高新区直管园内户籍小学适龄儿童按照三对口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免试划片入学。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适龄儿童户籍在高新区直管园内,但不满足三对口原则,由公共服务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入读学位紧张学校。除满足三对口外,学位紧张小学校六年内为同一住房对应户籍户主合法养育的子女提供学位(简称六年读一户)。独立拥有住房产权的,家庭人均不低于重庆市申请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共同拥有住房产权的,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不动产权份额达到51%(含)以上且家庭人均不低于重庆市申请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2018831日(含)之前,已在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二手住房且户籍迁入本区的家庭小学适龄儿童,还需满足购房、迁户、入住满一年(简称满一年)。

201891日(含)之后,已在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一手住房的,还需满足满一年的条件;已在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二手住房的,还需满足购房、迁户、入住满三年的条件(简称满三年)。

学位紧张学校的名单根据学位紧张状况动态调整,并在提前一年的730日前公布;满一年”“满三年的截至时间为入学当年831日,起始时间以此推算。

三是对口划片学校因容量限制导致不能全部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现住址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未能接收部分适龄儿童由公共服务局统筹安排入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办法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应向公共服务局申请学位,并持高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当年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年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按《重庆高新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学位安排实施办法》统筹安排入学(详见附件)。

3)高新区直管园内户籍学生入读公办初中学位安排办法

初中适龄少年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对口派校、区域统筹的原则入学。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初中学位安排办法

高新区直管园内有空余学位的普通中学可在公共服务局确定的各校招生范围内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5)其他情况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位安排办法

市级直管公房、区级直管公房、单位直管公房连续租住、迁户满三年及以上的家庭适龄儿童按三对口原则入学,未达到条件者,由公共服务局统筹安排。征地、征收(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政府审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严格执行《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渝教基发〔201684号),坚持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公租房、廉租房承租户实行非直管园内户籍义务教育在读学生家庭退租、孩子转学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公共服务局严格核定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小区配套学校业主子女、九年一贯制直升初中、小语种学生、举办者子女等类别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分类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公共服务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学生可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高新区直管园内户籍学生,由公共服务局统筹安排到高新区直管园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平稳实施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小升初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大于免试直升计划数,由公共服务局实施电脑摇号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高新区直管园内户籍学生,由公共服务局统筹安排到高新区直管园内公办中学。

(三)统一报名时间,规范信息采集。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按照市教委统一时间进行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登陆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四)开展同步招生,公开公平录取。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和公办学校首次录取同时进行,公共服务局将使用重庆市教委统一开发的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软件。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完成后,学生家长可登录义务教育信息采集系统查询并确认。

(五)关注特殊群体,保障入学权益。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根据残疾儿童实际,安排好特教学校入学、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工作,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父母是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工作的外籍专家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共服务局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用好管好重庆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管理平台,对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台账化精准控辍。

四、强化保障,确保招生工作稳步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重庆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公共服务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早谋划、早启动、早安排,具体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切实履行好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职责。同时结合高新区实际,严格核定本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研究制定本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报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同意、重庆市教委备案后实施,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高新区各小学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制定招生方案与应急预案,注重舆情搜集,关注民情意向,加强招生研判,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面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共服务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高新区直管园内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将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各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四)严惩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于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公共服务局将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对相关学校及个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因违规招生被公共服务局通报的民办学校,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重庆高新区微讯和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统筹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发声,让广大群众充分理解中央精神、教育部要求和重庆方案,形成社会理解、家长理解、学生理解的普遍认同,营造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由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重庆高新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位安排实施办法

(试行)


重庆高新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因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学习或者居住,通过持有本区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申请学位接受义务教育的,公共服务局为有利于适龄儿童稳定生活和健康成长,将根据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简称两稳定)量化积分安排适龄儿童学位。

一、积分办法

(一)基本项目量化积分

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区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是适龄儿童入学的基本条件。积分办法:以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且按期签注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为依据,1个月积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结束月为学位申请登记当月。

(二)激励项目量化积分

1.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稳定职业是适龄儿童入学及入学后正常生活学习的重要条件。稳定职业量化积分

办法: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直管园内企事业单位工作、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并依法在本辖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间或在本区市场监管部门申办的工商营业执照时间计算积分(父母双方均在本区经商或务工的以时间长的一方为准),1个月积0.5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结束月为学位申请登记当 月。

2.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经商办企业并依法纳税应予以激励。在本区纳税量化积分办法:以招生当年前三个自然年度累计纳税计算积分(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纳税的可以合并计算),纳税1万元(含)—2万元(不含)积0.5分,纳税2万元(含)—3万元(不含)积1分,以此类推,每达到一个更高的万元单位增加0.5分,积15分封顶。

二、学位安排办法

公共服务局根据适龄儿童居住地位置、量化积分、招生学校学位数安排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适龄儿童学位。安排的顺序是:先安排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区实际经常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适龄儿童学位;再安排租赁房屋居住等情况的适龄儿童。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0519日